105年微型產業技術輔導

經濟部為協助東部傳統產業創新價值,擬定規劃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執行「東部產業創新技術加值整合計畫」項下之「微型產業技術輔導」(以下簡稱「本計畫」),針對面臨企業轉型或創新技術及服務,可透過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創新服務網或法人研究機構提出諮詢服務申請,或法人研究單位主動向業者進行關懷諮詢,由法人研究單位向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推薦受輔導業者,幫助微型企業解決生產技術或創新服務,提供產業轉型之契機。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屬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東部產業創新技術加值整合計畫」指定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包含工業技術研究院及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2. 東部地區(宜、花、東三縣市)大專院校。 (二)受輔導業者資格 1.以東部及東部地區離島(綠島、蘭嶼)之產業為主要申請對象,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產業,並符合以下條件: (1)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者。 (2)經營事業員工人數(含負責人)未滿5人。 2.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等第一級生產業者或經營民宿業者等。 3.重點輔導產業類別搭配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十年二階段三產業策略規劃,以深層海水、生活工藝、科技農企及觀光休閒為主要技術升級轉型輔導之產業。 二、輔導標的 產業升級轉型所需之研發、設計、生產、品質、組裝、電子化及服務等所需技術之輔導。 三、輔導模式 針對業者之技術升級需求,透過法人研究單位成立計畫進行專案輔導。 四、申請方式 (一)由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之輔導單位(法人研究單位或東部地區大專院校)依據訪廠需求提出申請,申請時並載明受輔導業者。 (二)業者主動提出技術輔導需求,經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提供媒合服務,轉介法人研究單位或東部地區大專院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應備資料(各1份),包括: (一) 訪廠紀錄表1份(格式一) (二) 服務滿意度調查表(格式二) (三) 申請文件檢查表1份(格式三) (四) 有檢附設立登記證影本且須加蓋負責人章1份(依公司法設立之業者) (五) 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1份(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六) 計畫書(格式四),一式2份 (七) 受輔導業者合作同意書正本1份(格式五) (八)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1份(格式六) (九) 計畫書電子檔(word檔)1份 (十) 前期補助計畫結案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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